关于申报中科院院地合作储备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02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需求牵引、项目合作、效益优先、动态管理”的原则,院地合作局拟建立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专项项目储备库。现将报送院地合作专项储备项目(以下简称储备项目)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储备项目需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专项项目”立项审批有关要求。

    (二)储备项目包括院地合作专项计划和工程项目、院与地方共建平台型中心的研发转化项目、新建研究所育成中心项目及其他院地合作产业化项目。

    (三)各分院(含合肥研究院,下同)为储备项目组织报送单位,应从本分院联系合作区域产业需求出发,组织院属各相关单位、平台型中心申报储备项目;各有关新建研究所组织申报本所育成中心有关项目。

    (四)储备项目需经各分院、各有关新建研究所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后,方可报送院地合作局。

    (五)根据目前院与各省市合作效益状况,建议此次报送联系合作区域内的储备项目60个,其中江苏50个,江西10个。

    (六)请各分院、各有关新建研究所认真组织有关申报工作,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储备项目信息表(附件1)报送院地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