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所属综合办、项目办、各中心及实验室:
根据合肥研究院《关于开展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我所201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部门考核:虚拟样机实验室、智能自动化实验室、机器人系统实验室、汽车安全与智能实验室、精密加工与检测实验室、半物理仿真与验证实验室、综合办、项目办。
(2)个人考核:2010年9月30日在聘人员和在站博士后。
二、考核组织
1、先进制造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办,承担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
2、各实验室、综合办、科研办分别成立考核组,负责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名单报综合办备案。
3、各中心及实验室正副主任、综合办主任、项目办正副主任由所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
3、先进制造所考核委员会组成:
主 任:梅 涛
副主任: 骆敏舟
成 员: 孔令成 梁华为 许铁娟 陈海霞
三、考核内容和结果运用
1、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保密体系覆盖的部门和人员,安全保密工作执行情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考核等次:个人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部门应从年度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质量等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考核。
3、年度考核优秀个人由各部门考核组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推荐人选(四舍五入)。研究院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报研究院审批,由研究院统一行文公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综合办及所部(10人):1人
项目办(7人):1人;
虚拟样机实验室(15人):2人;
智能自动化实验室(16人):2人;
机器人实验室(16人):2人;
精密加工实验室(12人):1人;
汽车安全与智能实验室、半物理仿真与验证实验室(11人):1人;
机动:1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由于失职、渎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消或违法乱纪、受拘留以上处罚;
(3)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
(4)自费出国、出国探亲或事假3个月以上;
(5)病假超过6个月;
(6)待聘(无岗)满3个月以上;
(7)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和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8)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9)其他方面给单位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5、考核结果的运用。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作为聘任期内的考核材料之一,是聘用、缓聘、解聘和竞聘高一级岗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工资晋升与当年绩效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要求
1、2011年1月4日—14日各部门组织考核。
2、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时间由所考核委员会确定。
3、2011年1月19日所考核委员会向研究院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包括考核实施情况、实际参加人数、推荐的优秀人选名单、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等)。
五、其它事项
1、《年度考核登记表》由被考核人用钢笔认真填写(可受理计算机打印件,必须使用16K纸张,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部门考核组织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被考核人根据考核结果,签署个人意见。
2011年1月25日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送交综合办(联系人:陈海霞),由所签字盖章后归档。
2、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使年度考核工作成为评先奖优、促进工作的有力抓手。未尽事宜,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