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07
 

所属综合办、项目办、各中心及实验室:

根据合肥研究院《关于开展201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我所201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部门考核:虚拟样机实验室智能自动化实验室机器人系统实验室汽车安全与智能实验室精密加工与检测实验室半物理仿真与验证实验室、综合办、项目办。

(2)个人考核:2010年9月30日在聘人员和在站博士后。

二、考核组织

1、先进制造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办,承担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

2、各实验室、综合办、科研办分别成立考核组,负责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名单报综合办备案。

3、各中心及实验室正副主任、综合办主任、项目办正副主任由所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

3、先进制造所考核委员会组成:

主   任:梅 涛

副主任: 骆敏舟

成 员: 孔令成   梁华为 许铁娟 陈海霞

三、考核内容和结果运用

1、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保密体系覆盖的部门和人员,安全保密工作执行情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考核等次:个人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部门应从年度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质量等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考核。

3、年度考核优秀个人由各部门考核组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推荐人选(四舍五入)。研究院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报研究院审批,由研究院统一行文公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综合办及所部(10人):1人

项目办(7人):1人;

虚拟样机实验室(15人):2人;

智能自动化实验室(16人):2人;

机器人实验室(16人):2人;

精密加工实验室(12人):1人;

汽车安全与智能实验室半物理仿真与验证实验室(11人):1人;

机动:1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由于失职、渎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消或违法乱纪、受拘留以上处罚;

(3)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

(4)自费出国、出国探亲或事假3个月以上;

(5)病假超过6个月;

(6)待聘(无岗)满3个月以上;

(7)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和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8)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9)其他方面给单位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5、考核结果的运用。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作为聘任期内的考核材料之一,是聘用、缓聘、解聘和竞聘高一级岗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工资晋升与当年绩效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要求

1、2011年1月4日—14日各部门组织考核。

2、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时间由所考核委员会确定。

3、2011年1月19日所考核委员会向研究院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包括考核实施情况、实际参加人数、推荐的优秀人选名单、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等)。

五、其它事项

1、《年度考核登记表》由被考核人用钢笔认真填写(可受理计算机打印件,必须使用16K纸张,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部门考核组织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被考核人根据考核结果,签署个人意见。

 2011年1月25日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送交综合办(联系人:陈海霞),由所签字盖章后归档。

2、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使年度考核工作成为评先奖优、促进工作的有力抓手。未尽事宜,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