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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8-0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所科技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明确科研人员与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使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先进所运行的所有项目都必须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请

第三条 项目申请在所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由项目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 项目申请书或项目方案由项目办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提交。

第五条 研究所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中国科学院领域前沿项目和产业引导项目等自选项目。自选项目由所长办公会批准设立。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项目批准或合同签订后,由分管所长组织成立项目组,明确具体实施该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组长,以及主要参加人员和分工。

第七条 分管所长通过项目办下达任务书,明确研究内容、经费预算、时间节点和验收要求。对于自选项目,由所长办公会根据项目工作量和难度核定项目完成奖。

第八条 项目组根据任务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办组织实施方案论证。通过后,项目正式启动。

第九条 由项目办建立项目档案,发放项目章。由会计室建项目帐,核算项目支出。

第四章 过程管理与验收

第十条   运行由专业实验室归口管理,研究中心和项目办负责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组每个月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研究中心和项目办每两个月考核一次,并协调解决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项目组应根据项目下达单位要求,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对于项目下达单位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响应、尽快改进;对于项目下达单位提出的新要求,应及时汇报,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任务及考核指标的,课题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所科研管理部门,并由科研管理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调整计划未获得批准前,项目负责人不得自行更改研究计划。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由项目办负责组织和联系。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院科技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有关材料提交项目办归档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办负责各类成果、专利和奖励的申报。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奖励按照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相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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