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综合管理
科研管理
综合管理
附件
 
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关于考勤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8-08 ]
为了加强人事管理,完善我所职工的考勤、请假制度,保证全所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所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由研究所综合办负责调整,报请副所长批准后,发布通知执行。

二、研究所正式职工和研究生、实习生等统称为员工,考勤标准一致,要求每位员工遵守所内考勤制度。

三、员工全月除规定有薪假期外,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每个月根据记录进行全勤奖励,全勤奖励随每个月工资一起发放。

四、正式员工每个月全勤奖励100元/人;研究生、实习生50元/人;所长、副所长不发放。

五、员工上班之前应按时打卡,综合办负责研究所的考勤管理,考勤员每天检查员工就位情况。

六、员工在打卡上班后应立刻就位,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工作,如吃早餐、浏览网页等,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七、员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1天提出,实验室员工向室领导请假,一天以上还须付所长批准,综合办、项目办员工向副所长请假,得到批准后,去综合办备案,在填写请假条后方可施行。

八、员工请假必须得到同意后,报请综合办备案后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九、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因病假或客观原因未能按规定提前请假者,应短信通知领导,获得准假后方可,事后补签请假条。

十、员工在上班中需要短时间离开岗位或外出办事,必须得到部门主任的批准,报考勤员进行记录。

十一、如果员工未经主任同意,擅离岗位的,实验室主任不知道去向也未上报的,经抽查发现,对主任罚款100元。

十二、如果考勤员没有及时记录员工的请假和病假,被抽查发现的,对考勤员罚款100元。

十三、主任请假应至少提前1天向副所长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交综合办备案。

十四、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单,经过主任同意后,由副所长批准后再出差。

十五、综合办考勤员每天对员工请假进行记录,员工当月请假几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30分之几,研究生参照执行。

十六、职工生病的,根据病例或证明,半天之内不扣工资,超过半天的,根据天数,在一周之内按照事假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十进行扣除,超过一周按照事假工资标准百分之五十扣除,超过一个月另议。

十七、正式员工请婚假、产假、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丧假、探亲假等假期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员工加班,按加班管理规定执行。

十九、关于员工迟到、早退、中途溜号的罚款标准:

1、每迟到、早退、中途溜号1分钟罚款2元。

2、迟到、早退、中途溜号30分钟以上的视同旷工半天。

3、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

二十、考勤员每天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各个单位的人员出勤状况和中途出去办事情况,并做必要的记录。

二十一、在每个月8日之前,将上个月的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将统计结果提交给综合办,综合办经过核对后对员工进行奖惩。

二十二、关于智能车辆技术中心的考勤,确定考勤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

二0一0年六月一日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