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二O一O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21

各市职称办,省各有关厅局职称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部署,现将2010年度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省科技系统实验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科研人员,可对照《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条件》、《江苏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条件》、《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江苏省自然科学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江苏省自然科学实验师资格条件》 (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jstd.gov.cn)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2、凡符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目前仍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留学回国人员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

    4、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直接申报。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已工作的毕业生,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相应中级资格条件(需附函说明情况),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根据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须符合有关要求并通过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应评委会的转系列评审,一年后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的依据

    2010年申报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资格条件执行(苏职称〔2003〕2号)。

    (一)职称计算机条件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

    (二)职称外语条件

    职称外语条件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

    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有关表格

    1、填写省职称办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4份;

    2、填写《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5份;

    3、填写《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名单》(汇总),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二)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应分类装订成册。

    第一册包括:国家或省职称外语统考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已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聘书复印件;任期内(近3年)年度考核材料。

    第二册包括:任现职以来有代表的论著、论文、科研工作报告2~3篇;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述职报告1份。

    第三册包括:破格晋升人员按规定写明申报破格评审理由,符合破格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请在各册首页列出目录清单,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第几分册”,提交个人一寸照片3张。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1、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2010年7月5日—7月20日申报材料的时间。请各单位抓紧做好申报的推荐和审核工作,出具各     职称办或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

    2、认真审核申报评审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确保填报材料真实完整,表格填写规范清楚,按规定加盖印章。申报材料中著作、论文及主要技术报告和成果获奖励及本人排名应在本单位内公示,并将公示意见填入相应表格。有关表格可在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下载。

    3、根据标准交纳评审费用。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职称办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4、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员应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答辩,个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江苏省自然科学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doc

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条件.doc

 

 

 

 

 

                                                                              二○一○年六月四日